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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February 21, 2007

盜版毀唱片業

看见这一张关于音乐的途径,发觉身为一位创作人实在是很难在这个年代找饭吃。还是面对现实,等待时机,不可能完全把精神投入在音乐上。http://www.sinchew.com.my/content.phtml?sec=1&artid=200702201938

陳宗逸:銷售額從3億跌至9000萬國人買盜版毀唱片業

(吉隆坡訊)唱片業者控訴大多數馬來西亞人不尊重版權,摧毀了大馬唱片業的基礎,本地唱片銷售額已經從10年前約2億9000萬令吉;跌至2005年的9700萬令吉。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(MACP)董事兼資深音樂製作人陳宗逸指出,多數大馬人不尊重版權,只要價錢便宜就允許盜版,唱片業的不景、創作歌曲的消失都是版權不受尊重所要付出的代價。公司顧問的陳宗逸說,目前每年推出市場的本地中文唱片不超過100張,盜版使大馬唱片業的情況更加惡化。他舉例,滾石舉辦一場歌手簽唱會,能輕而易舉吸引過萬名歌迷,諷刺的是該名歌手在馬的唱片銷量卻只有一兩千張。本地華裔歌手銷量過萬不超過5人“暫且不說海外歌手,本地華裔歌手唱片銷量過萬者至今也不超過5人,說得難聽些,很多大馬歌迷都是盜版擁護者。“不尊重版權的損失是無形的,有一天我們將只有舶來品,再也聽不到富有本地色彩的音樂,大馬遲早走入文化沙漠,因為音樂、文學、藝術得不到尊重和認同。”在唱片業擁有26年經驗的陳宗逸坦言,在外國包括港、台,憑寫書寫歌而致富的人比比皆是,不過在大馬簡直不可能出現,因為大馬缺乏栽培和鼓勵創作人才的環境。“對歌手而言,大馬沒有賺錢的空間,原因包括代言費低、演唱會辦不起、唱片滯銷等。”“樹大有枯枝”法令雖完善執法出問題陳宗逸表示,大馬雖然擁有一套相當完善的版權法令,不過卻在執法上出現“樹大有枯枝”的尷尬局面。“不管任何組織總會有爛蘋果,PPM也一樣,政策很清楚,但無法在執行上確保儘善儘美。”版權在許多國際協議中是倍受重視的環節,一個國家要朝先進國邁進,就必須做出妥協。他說,大馬和許多國家簽署版權保護合約,包括Berne Convention,使出口合約國的大馬唱片獲得版權保護,這些都是我國走向先進國的起步。他說,1987年我國版權法令修改後,賦予版權擁有者徵收公開播歌費,多年來許多不符合大馬國情的灰色地帶被修改,不過最終此法令必須是符合國際協議精神。“1987年版權播歌風波開始出現,因為從前不必付費的東西現在要繳費,然而走到今天,我們有必要去瞭解版權,包括多層次版權及其背後的意義。”一張音樂光碟不止一家公司收版權費一張音樂光碟是詞曲人、編曲人、歌手及唱片公司等製作人的智慧結晶,在版權法令中有多層版權及智慧產權,所以會有超過一家的公司收取版權費。每張專諿的版權費計算●錄音著作權●曲詞版權和演繹權(Artist Right)――分為私人用途、公播、複製和電子媒體廣播。公開播放版權費計算●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(PPM)代表唱片公司徵收錄音製成品的公播版權費●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(MACP)代表作曲作詞人徵收詞曲版權費●音樂演藝者權益(馬)有限公司(PRISM)代表藝人和音樂人收演繹版權費換句話說,同一張專輯內的歌曲公開播放,就須要向PPM、MACP及PRISM 3個版權管理組織付費。 (星洲日報‧2007.02.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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